私募是什么?
私募是国际债券发行的一种方式。债券私募发行时,筹资人不必将债券公开销售,而只是由银行、保险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认购。
私募债券发行通常采取记名形式,发行者可较少地公开自己的经营情况。私募债券不能上市流通,在一定时间内也不得转让,到期后转让,也只能转让给上述投资机构。
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在发行证券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由此,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
主要从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等三种形式的设立来解析。包括设立条件、设立主体、出资制度、设立流程入手。
《公司法》对于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条件没有太多限制,主要是对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规定了设立条件。
私募基金起源于美国。1976年,华尔街著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的三名投资银行家合伙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KKR,专门从事并购业务,这是最早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
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过40年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
组织形式
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公司式私募基金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
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
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
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