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PE”类并购基金有哪些特点?
①“上市公司和PE”一对一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形式的并购基金居多,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做为LP以少量资金参与,其余资金由PE负责募集;
②并购基金投资对象会瞄准上市公司同行业或上下游产业链,并注重控制权的取得;
③上市公司深度参与基金的投资和投后运营工作,上市公司一般有权任命监事长,在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占有席位,对基金投资事项通常具有一票否决权;
④上市公司和PE双方分工合作,一般PE负责项目选择及投资,上市公司负责项目运营及管理;
⑤并购基金所投资项目的退出渠道基本上锁定为上市公司并购退出;
⑥与上市公司常规投资的合伙企业不同,此类并购基金是围绕上市公司并购展开,投资项目几乎可以确定以定向增发方式注入上市公司,模式清晰、风险可控,是低风险的“杠杆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