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起设立并购基金的模式有哪些?这些模式有哪些优缺点?
上市公司发起设立并购基金的模式主要有:
①上市公司与第三方合作,包括PE、券商等机构,以有限合伙人(LP)的身份投资基金,由第三方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
②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其关联方与第三方合伙,以有限合伙人(LP)的身份投资基金,由第三方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
③第三方独立发起并购基金,上市公司并不对该基金出资,该基金与上市公司的自有资金一起对某一标的进行收购,上市公司对并购基金持有的标的股份提供附条件回购的约定。
以上模式各有优缺点,在模式①和模式②中,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方式,不会对基金构成实际控制权,因此既避免了将来上市公司收购并购基金持有项目时的关联交易问题,有很好地杠杆了外部资金及外部资源,尤其模式②还避免了上市公司发布公告进行信息披露问题。
模式③分两种情形:若上市公司控股并购表弟,那么其对标的的掌控力度会比较大,可直接对标的进行整合,但同时需动用收购的自有资金数额较大;若上市公司不控股并购标的,呢么其对标的的掌控力度会小一些,但同时需动用收购的自有资金数额也会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