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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钱怎么返还?分两种情况!

时间:2020-06-12 作者:小K 阅读:4268
 

新个税专项扣除政策从2019年1月份开始正式实施,到12月份职工又要开始准备新一年度的个税专项扣除申报了。按照新个税专项扣除政策的规定,计算个税时,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报最多6项的专享扣除。那么个税专项扣除钱怎么返还呢?

个税专项扣除钱怎么返还?分两种情况!

1、除大病医疗外的其他专项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共有6项,分别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租房租金。

虽然每项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扣除金额不同,但除大病医疗外,其他5项专享扣除都是在员工提交申报后,扣缴单位在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按照规定如实扣除的。

需要注意的是,个税专项扣除并不是直接减免个税金额,而是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进行减免,因为纳税所得额越低,对应的个税税率也越低。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享扣除-累计专享附加扣除-累计已发确定的其他扣除。

例如:某员工2019年1月份工资为10000元,三险一金扣除1500元。该员工为家中独子,父母年满60,还有一个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小孩,那么该员工可申报的个税专项扣除金额为3000元,包括赡养老人2000元和子女教育支出1000元。

该员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0-1000-3000-0=1000元,按3%的税率缴纳个税,纳税金额为1000*3%=30元。

倘若没有3000元的个税专项扣除,那么该员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0-1000-0-0=-4000元,仍按3%的税率缴纳个税,纳税金额为4000*3%=120元。

2、大病医疗专项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是不在发放工资时核算的,而是在第二年由员工自己在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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